2017年三门峡市驻京联络处部门预算公开


2017-09-11 10:41:03   来源:原创   评论:0 点击:

预算公开

2017年三门峡市驻京联络处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概况
第二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息经协科、联络科。
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大型企业的委托,与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承办我市需要在北京办理的有关事项。2.加强与国家发展计划、经贸、财政、金融等经济综合部门和首都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为我市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3.加强与其他省市驻京机构的联系,积极宣传推介三门峡。4.负责与在京的三门峡籍人士和曾在三门峡工作过的人员联络,建立沟通协作平台,为三门峡经济建设服务。5.积极配合协调处理我市赴京上访等突发事件。6.承办我市四大班子、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大型企业赴京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接待服务。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驻京联络处共有编制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人;现在职职工7人,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履行驻京单位职责,进一步发挥驻京联络处的窗口作用,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协调服务、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努力工作,不断开创驻京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二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收入总计203万元,支出总计20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收入合计2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万元。本年比上年度收入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支出合计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万元,占61%;项目支出80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03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  24 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3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24万元,增加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06万元,占5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万元,占5%;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占4%;项目支出80万元,占4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驻京联络处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人数。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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